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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溫嶺一女子家中發生火災,她在臥室吹完頭發后,隨手將未關閉電源的吹風機放在沙發上導致失火。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但她因過失引發火災,被警方處以5日行政拘留。
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有網友認為火災發生在自家室內,不是故意的,又未造成重大后果,對警方的處罰結果表示不理解。為此,記者采訪了處理此事的民警和相關律師。
吹完頭發忘關吹風機,女子過失引起火災被拘留
1月6日上午,家住浙江溫嶺的女子滕某在臥室使用吹風機吹完頭發后,隨手就將吹風機放在了電視柜旁邊的沙發上,然后就下樓洗衣服了。十幾分鐘后,滕某上樓發現此時房間內已是濃煙滾滾,她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并叫來家人一起用水撲救。
民警和消防人員趕到時,滕某已將火撲滅,此時沙發墊被全部燒毀。因撲救及時,本次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大概2平方米左右,財產損失在1000元左右。經鑒定,起火原因是,滕某下樓時忘記關閉吹風機的電源,也未拔下插頭,導致吹風機長時間運轉過熱引燃了沙發上的泡沫。
最終,滕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滕某行為安全隱患極大,處罰具有警示意義
吹風機引發火災的案例時有發生,南京就曾在2015年發生過因忘關吹風機引發火災導致4人遇難的事件,涉事行為人因涉嫌失火罪被起訴。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網友們留言表示,滕某此做法確實危險,但也有網友對警方的拘留處罰不理解,希望普法。為此,記者采訪了處理此事的民警。
浙江溫嶺大溪派出所民警陳炎鑫告訴記者,拘留處罰決定的依據是《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陳警官介紹,之所以對滕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是綜合考量的結果,具有警示意義。“滕某的行為安全隱患極大,按法律規定要拘留10-15天的,但考慮到滕某自行將火撲滅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所以才拘留了5天。另外,對于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該如何處罰,還要綜合考量,看財產損失情況、是否影響到相鄰房屋或他人財物情況。如果情節顯著輕微,損失很小也不會拘留?!?/p>
陳警官并不是第一次處理過失引起火災的案件,“之前還處理過一起在家抽煙結果亂扔未熄滅煙頭點燃家中傾倒油桶的案件,當時火勢很大,附近老百姓都不敢靠近。最終我們對行為人作了頂格處罰,拘留15天。”
律師:過失火災后果很嚴重,若損失較大還構成失火罪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告訴記者,在此案的處理中,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消防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拘留、警告或罰款。
另外,饒律師指出,如果過失引起火災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或嚴重人員傷亡,那么行為人還可能構成失火罪。法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若涉嫌以下行為,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構成失火罪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況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稿件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過失燒了自己的東西,是否應拘留?
1、第一種觀點,應該拘留。消防法的第64條,只說了兩種情況: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消防法并沒有說燒了誰的東西,只說過失引起火災,不構成犯罪的,就可以拘留或罰款警告。
2、第二種觀點,不應該拘留?!断婪ā窏l文釋義161-162頁,“對于有些情況引起的火災,比如居民自家因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造成了自家部分損失,但沒有引起火災蔓延也沒有給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險的,可以不按本條規定的過失引起火災處罰?!睆男谭ā笆Щ鹱铩钡牧笜藴蕘砜矗婕暗截斘锸沁@么表述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也就是說,過失引起火災,如果燒的是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才能定失火罪,這與消防法的“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呼應關系,因此燒了自己的東西不應拘留。有人打比方說:我開著車、抽著煙,不小心把車子給燒了,也沒給別人帶來啥影響,這還得拘留?
3、第三種觀點,有爭議。主要問題在于違法的性質、權力的邊界、裁量的原則。失火是否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是否需要權力介入?從火災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看,這起案件似乎處罰的不夠合理。同時,拘留應該有謙抑性,盡量不在群眾中鋪展開。過失造成自己家起火未殃及其他人家,把人拘留,有失公允,有失人性。但火災引起消防隊出動、組織鄰居疏散、派出所維持救火秩序,也可以夠得著“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從這個角度看又是具有合法性的。
相關網友看法:
對這起火災,當事人是否適用于拘留,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