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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2018-2019年度警用無人駕駛裝備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一、項目編號:JC-HG20180068
二、項目名稱:2018-2019年度警用無人駕駛裝備協議供貨采購項目
三、招標內容
1、招標內容:本次招標共分三大類(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船、機器人),共10包。投標人可以投報全部包,也可只投報其中任意幾個分包。
具體投標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招標文件中商務、技術和服務的相應規定為準(詳細內容見第五部分”項目概況和具體要求“)。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必須滿足本次采購的實質目的,完全實現所應有的全部要求。投標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無法正確確定之處,均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投標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則,由此導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應當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供貨時間及地點:按采購人與供應商約定時間、地點交貨。
3、協議供貨期限:2018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中標企業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簽協議:
(1)中標企業符合《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協議供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
(2)警采中心根據中標企業協議的履約情況等因素確定是否續簽。
四、接受投標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接受投標時間: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時間)。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8年5月31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標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恕不接受。
五、投標地點及開標地點:
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三達路299號,近竹園路),屆時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投標人代表準時到場參加。
六、聯系方式:
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三達路299號
郵政編碼:201112
項目聯系人:陸鳳麟、陳靜、沈偉
聯系電話:021-22022033、021-22022092、021-22022026
傳真:021-22022061、021-22022092、021-2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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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固定翼無人駕駛航空器,具體要求:
1、符合《GA/T 1411.1-2017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和《GA/T 1411.4-2017 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4部分:固定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2、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投報產品可包括無人機配套裝備(包括但不限于攝像機吊艙、聲光設備吊艙等)。
第2包:無人直升機,具體要求:
1、符合《GA/T 1411.1-2017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和《GA/T 1411.2-2017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2部分:無人直升機系統》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2、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3、投報產品可包括無人機配套裝備(包括但不限于攝像機吊艙、聲光設備吊艙等)。
第3包: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具體要求:
1、符合《GA/T 1411.1-2017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和《GA/T 1411.3-2017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3部分: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2、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投報產品可包括無人機配套裝備(包括但不限于攝像機吊艙、聲光設備吊艙等)。
第4包:警用無人船
1、具有自主規劃、自主航行能力,用于環境感知以及水面及水下目標的探測;
2、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次投標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5包:安保機器人
1、具有人臉識別、比對偵查等安防智能化無人設備,要求能夠自動行走;
2、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次投標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6包:現場處理機器人
1、主要功能:將其扔進任何危險的、敵意的或狹小空間的環境中進行偵察,可立刻得到清晰和真實的情況。能夠完成在各種天氣狀況、各種地形地貌環境中的作業。
2、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次投標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7包:消防機器人
1、功能用途:使用內燃機或電動機移動載體、具有控制、自保護、機載設備等裝置的,通過人工控制、半主動或自主控制進行操作的,可替代消防員從事特定消防作業的移動機器人。
2、符合《GA892.1-2010消防機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的相關標準要求。
3、包括類型:消防滅火機器人、消防排煙機器人、消防偵察機器人、消防清洗機器人、消防照明機器人、消防救援機器人。
★4、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第8包:排爆機器人
1、符合GA/T 142-1996《排爆機器人通用技術條件》的相關要求。
★2、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第9包:巡檢機器人
1、具備監控、監視、紅外感知,能代替警察安保人員巡邏的智能化無人設備,可以根據預先建立的環境地圖,實現自動巡邏和視頻監視。
2、符合《GB/T 12642-2013工業機器人性能規范及其試驗方法》的相關要求。
★3、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第10包:水下探測機器人
1、具有照明、通信、聲吶、光學等探測通訊設備,能對水下的物體進行搜尋、打撈的智能化無人設備。
2、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承檢范圍包括本次投標產品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018-2019年度警用無人駕駛裝備協議供貨招標采購項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