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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消防領域而言,《論燃燒與火災的關系》一文已經發表十幾年了,但到如今仍有很多人對“災火理論”一無所知。
什么是“災火理論?
”災火理論“萌芽于2006年,起緣于《中國消防手冊》第八卷第七篇第七章災害成因部分的編寫。當時作者就發現,燃燒與火災之間存在”10種關系“,并建立了關系模型。
“災火理論”認為,火與災并非正相關,并不是所有的“火”都是“災”,也并不是“災火”消失了“災”就馬上停止了,所以引入了“有利燃燒”和“不利燃燒”的概念。
根據“災火理論”,火災預防工作應該分為防火和防災兩部分,滅火救援工作應該分為滅火和減災兩部分,這樣,整個消防工作應該圍繞“防火、防災、滅火、減災”4個板塊進行。
由此可見,”災火理論“是揭示有利燃燒、不利燃燒和火災之間關系的科學發現,它解決了人們對屬于自然科學研究范疇的燃燒和對屬于社會科學研究范疇的火災之間的關系問題??梢灶A見,該理論的發現與提出將對消防科學理論與消防工作實踐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下面是燃燒與火災的“十大關系”模型,弄明白“災火理論”,搞清楚火與災的十大關系,也就理解了防火、防災、滅火、減災4大板塊的由來,也就知道了目前消防領域因缺乏基礎理論研究而導致的盲目實踐,也就能夠準確地預測改革應該往什么方向走。
需要說明的是,要想看懂下邊這些模型,首先要知道:模型中的橫坐標代表時間T,左側的縱坐標“R”代表燃燒猛烈程度,右側的縱坐標“H”代表災害嚴重程度,型號里的“S”代表開始,“F”代表結束,”C“代表持續。比如,“SS-FF”代表燃燒開始災害也同時開始,燃燒結束災害也停止增長。以此類推?!癛0”線代表有利燃燒和不利燃燒的分界,線下是人們希望的有利燃燒,線上則是人們不愿接受的不利燃燒。
模型1:開始開始、結束結束型。
模型1是最基本、最好理解、也是在有意無意中最被人們認可的一種模型。在災火理論誕生之前,這或許是唯一被人們在潛意識里本能地認為存在的唯一模型。災害與燃燒同步開始、同步結束,即使在現實中這種情況較為常見,但它畢竟代表不了全部事實。正因為人們普遍認為燃燒與災害始終同步,才造成了“只要把火滅了也就萬事大吉了”的錯覺。這是最要命的。
模型2:開始開始、結束持續型。
模型2較容易理解,就是在燃燒結束的時候,災害并沒有完全停止,它在后續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還有個增長。仔細一想,這種情況常有發生。比如,三樓著火了,你用10噸水把火給滅了,滅了是滅了,但樓下呢?樓下很可能被水淹而造成損失增加。還有,松花江邊的化工廠著火,你不管不顧地射水,火是滅了,后來的江水污染問題是不是來了?如果你知道這個模型,你還會不管不顧地蠻干嗎?
模型3:開始開始、持續結束型。
模型3說的是不利燃燒到T1時受控變為有利燃燒、災害隨之停止的情況。這種情況突出表達了并不是所有的燃燒都帶來災害,有利燃燒在某些時候是需要的。比如,炒菜時油鍋著火了,我們有時只需要滅掉油鍋的火而不是連同爐灶的火一塊滅掉。再比如,發射火箭時出現意外造成地面起火,我們只需要滅掉地面火而根本不需要去滅掉火箭屁股上的火。道理雖然簡單,但在現實操作中,“追著火箭屁股打火”的現象卻極為普遍。
模型4:開始開始、1持續持續型。
這個模型是說,到T1的時候,燃燒雖然有限受控但它依然維持不利燃燒狀態,所以災害仍在增長。現實中有沒有這種情況呢?比如,某油井著火并造成周邊設施起火,我們滅火時很可能是很容易地就滅掉了周邊火,但我們不能輕易滅掉油井火。再比如,露天煤田火災,我們很可能 只能力所能及地滅掉可見的淺層火,但我們不能滅掉深層的、不可見的火,它們可能一直持續燃燒下去。明白這個道理,你也就明白了為什么有時要“失小保大”,有時是“人不勝天”。
模型5:開始開始、2持續持續型。
這個模型與上一個模型的區別只在于火受控后變為有利燃燒在持續,而災害仍在增長。其實它是模型2和模型4的疊加。這么說,你就很容易理解了,無需作更所得解釋。
模型6:開始滯后、結束結束型。
這個模型與模型1的唯一區別在于,最開始的時候燃燒是有利燃燒,到T0的時候火才因為某種原因而失控變為不利燃燒。這種情況其實在生產生活中極為常見,我們通常所說的失火或用火不慎都屬于這個范疇。比如,燃著的蠟燭意外傾倒等。
模型7:開始滯后、結束持續型。
此模型實際上是模型2與模型6的疊加組合。先是有利燃燒失控變為不利燃燒,后來是燃燒熄滅但災害仍在持續。
模型8:開始滯后、持續結束型。
這種模型是模型3與模型6的組合。意味著有些失火完全可以受控后變為有利燃燒來持續下去而災害不再增長。
模型9:開始滯后、1持續持續型。
這個模型是模型4和模型8的組合。它意味著并不是所有的失火都能回到有利燃燒狀態。
模型10:開始滯后、2持續持續型。
此模型與模型9的區別在于,即使燃燒失控又受控后變為有利燃燒,但災害依然有增長的可能,它其實是模型5與模型6的組合。
10種模型表明:
1.火災概念表面上很簡單,實質上很復雜。
2.燃燒與火災是兩碼事,混為一談不合適。
3.模糊的認識導致模糊的行動,后果嚴重。
4.災火理論告訴我們,不能見火就打。
5.災火理論告訴我們,不是所有余火都得滅。
6.災火理論告訴我們,滅火之后也要再防災。
……
一旦真正弄懂了“災火理論”及“十大關系”,消防分工架構、職能定位擺布、工作實踐規則等等,都會發生深刻變化,更加科學合理。你你認可嗎?